购物 手机

3岁男童小区内被狗咬

2018-05-29 12:36:10 来源:成都商报
1507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5月23日晚,广元市民吕先生带着妻子、儿子回家时,在广元南岸阳光小区内,小吕被一只狗突然扑倒咬伤头部,后到医院缝合了十针,目前仍在医院观察。

3岁男童小区内被狗咬

连日来,三岁的小吕头上包着纱布,看见狗狗就害怕。5月23日晚,广元市民吕先生带着妻子、儿子回家时,在广元南岸阳光小区内,小吕被一只狗突然扑倒咬伤头部,后到医院缝合了十针,目前仍在医院观察。28日,吕先生介绍,最近他们一直在寻找狗主人,但仍然没有结果。律师表示,如果找不到狗主人,物业公司将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岁小孩小区内被咬缝10针

吕先生介绍,23日晚10时许,他带着妻子和儿子从小区正大门进入,走到一幢楼下时,一条白色的大狗突然窜出,直接扑倒了走在后面的儿子,并将其头部咬伤。吕先生见状,直接一脚将狗踢开,并在地上捡了一个木棒,追着将狗打翻在地,直至将狗打死。

“当时儿子走在后面,狗是从旁边突然窜出来的,然后直接把我儿子扑倒咬伤,满脸是血,后来,我们急忙把儿子带到医院治疗,头部缝了十针。”吕先生说,事后,他去物业处调取了监控,发现狗是当晚10时02分从小区西门进入,10时08分,他们走到自己所在的小区一幢楼下时,儿子被狗咬伤。“我在打狗的过程中,胸部也被狗咬伤。”

28日上午,在吕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中,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当时他妻子走在最前面,吕先生走在中间,三岁的小吕走在最后,在单元楼下,一条狗从一处建筑后面直接窜了出来,将走在最后面的小吕扑倒。吕先生见状后,直接一脚将狗踢开。

小区贴传单并发朋友圈均无果

“对不起儿子,爸爸没有第一时间阻挡你的伤害……”24日,吕先生在朋友圈中,发了小吕受伤后的多张照片,同时也有一张他自己胸部受伤的照片。

28日,吕先生称,看到小吕头部长长的伤口,听到儿子在医院缝合时的哭声,他想想心中都痛。但是,事情发生后,没有人来认这条狗。

由于找不到狗主人,吕先生印制了传单,上面写着“请问各位好心人,有没有见过这条狗,2018年5月23日晚上,在南岸阳光小区内,该狗咬伤我和我儿子,请知情者与我联系。”同时,传单上配了孩子和吕先生被咬伤后的照片,以及狗被吕先生打死后的照片。而在吕先生的朋友圈中,他同样发了很多孩子受伤的照片,并同样通过朋友圈寻找狗主人。

但是,几天过去了,吕先生仍然没有找到狗主人。对于这样的情况,吕先生认为,狗独自进入小区,没有保安阻拦,物业公司的安全责任没有做到位,应该承担责任,“不过,我多次找物管,他们均对此无动于衷。”

28日,根据吕先生提供的电话,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一位女经理,对方表示,电话中不方便说,要采访到现场。

物业公司如未尽到安全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吕先生和儿子在小区被狗咬伤一事,到底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如果找到了狗主人,将由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找不到狗主人,那么,物业公司将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应该有正常安全维护意识,但在此事中,物业公司没尽到安全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应为其疏忽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而若找到狗的主人,应当由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找不到狗的主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维护本小区内公共秩序的义务,并做到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但该小区物业公司让狗进入小区并咬伤小吕,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养犬人士,如果您家中养犬特别是大型犬只,请务必看好,以免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生活中也要掌握一些护理急救知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男童
  • 狗主人
  • 物业公司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