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车队上,一辆三轮摩拖车上的男子身穿日军军服,背着一把三八式步枪,对着镜头双手竖大拇指。
近日一段视频引爆网络,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上,一列婚礼车队两侧是哈雷摩托车,最前端一辆三轮摩拖车上的男子身穿日军军服,背着一把三八式步枪,对着镜头双手竖大拇指。面对网民谴责,哈雷队长公开道歉,称给中国人民丢脸。同时这名穿日本军装的男子也公开致歉,称自己当天参加一个抗日网剧拍摄,因时间仓促没来得及换戏服就赶到了婚礼现场。自己绝不是“精日”份子,当年也是一名入伍过的热血爱国青年,对此行为他深感后悔。
对待精日分子,我们有什么法律吗?
2018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
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全国大人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这种行为,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综合施策处理。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本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二十六条指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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