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的东西太贵,网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价格却要便宜很多。但收到货后,很多人却发现和实体店的有差别,这被商家称为“电商专供”款。
实体店的东西太贵,网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价格却要便宜很多。但收到货后,很多人却发现和实体店的有差别,这被商家称为“电商专供”款。记者日前采访发现,“电商专供”商品并非假货,但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此外,由于这类商品只在线上销售,消费者很难通过比价获得实惠,同时也被“电商专供”商品耍得团团转。
北京市民郭女士向消协反映称,有一次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某品牌的羊绒保暖衣,促销价格仅为实体店的三折。结果买到手后发现,实体店内的含绒量显示是70%,这款促销产品含绒量只有30%。当她与店主交涉时,客服人员明确表示,这是“电商专供”款,所以才会打三折。
郭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很多品牌同时开展线上和线下的销售体系。为了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维护线上线下渠道的生态平衡,商家将一部分商品作为“电商专供”。这些商品仅仅用于电商渠道销售,并和实体店销售商品刻意作出价格区分,因此价格偏低。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记者表示,虽然“电商专供”产品的质量与线下同款有一定差距,但“电商专供”产品为同一品牌商生产,也经过授权销售,所以不是假货,只是销售的渠道靠互联网。
在业内人士看来,线上线下进行“差别定制”与“差异定价”,既避开了不同销售渠道间的利润互搏,又满足了互联网消费人群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算得上一举多得。
但记者注意到,有的商家卖的“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同款商品在编码、外形上仅有细微不同,消费者不仔细研究,根本分辨不出来;有的商家搞“线上线下两幅面孔”;还有的商家将“电商专供”款混在普通商品中一起销售。不少消费者因为不注意,常常“被套路”。
今年3月,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消保委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购买了40组对比样品,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了检测,结果发现“电商专供”确实有猫腻。比如,不同渠道购买的某款电磁炉,外观、功能标示是一样的。但是拆开以后发现,网购电磁炉比线下款少了一些电器元件。
宁波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线上产品出现“低价劣质”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线上的成本控制。为了体现价格优势,使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制造相同款式商品。
对此,曹磊指出,如果“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但质量却有不同,那么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对记者表示,如果卖家卖的是“电商专供”商品,首先必须确保质量合格,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其次应该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并告知消费者商品之间的差异,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之后再作出选择。
消费者在碰到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向消协投诉。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二是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三是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四是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所谓申诉,即市民对有关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致相同。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所谓仲裁,即由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行政等争议作出裁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多为经济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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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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