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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交警拦停货车 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如何处罚?

2018-05-24 13:51:37 来源:法律法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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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澄迈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假冒交警招摇撞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怎么做到的?他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来看具体报道

近日澄迈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假冒交警招摇撞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怎么做到的?他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来看具体报道

近日,澄迈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假冒交警招摇撞骗案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维护了澄迈地区的治安稳定。昨日,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向警方投案自首。

5月9日,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永发地区有几名疑似假冒交警的男子对过往货车进行盘查、罚款。接报后,交警大队立即派出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就相关情况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随后将情况向澄迈县公安局党委汇报。

澄迈县公安局局长潘秋光指示治安大队立即牵头组织人员参与侦办,务必在最短时间内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得到指示后,澄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情报中心、永发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联合交警大队成立专案小组展开调查。通过对调取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比对,专案小组迅速锁定了关某天、李某南、孙某杰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

5月18日15时许,专案小组在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解放路22号香弯休闲冷饮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关某天、李某南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关某天、李某南对在东兴桥处假冒交警拦停过往货车并进行罚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永发派出所多次走访并做思想工作,该案另1名犯罪嫌疑人孙某杰于昨日在家属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假冒警察足浴中心扫黄被当场戳穿,背后真相却引民警哭笑不得

男子一直羡慕当警察的人,于是就自己上网买了一套警察的装备证件等想过一把警察的瘾,后来他又觉得电视里经常播放警察扫黄的消息,他或许可以趁机捞一笔,没想到进到足浴中心不久就被人识破了。

原来男子从小就想着当警察,可是却迟迟考不上警校。最后他想起了假扮警察这一招,做戏要做全套,为了以假乱真,男子 还特地在网上购买了假警官证,假的手铐以及一把仿真枪,乍一看还有模有样的。警方审问他时,他还一个劲的辩解自己是市里刑侦大队特别下派来执行秘密任务的。最后实在是编不下去了,才承认自己是冒充的。民警们真是哭笑不得啊。

冒充警察可能涉嫌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刑法》第279条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所以小编奉劝大家千万不要冒充警察。

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如何处罚

假冒交警拦停货车 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如何处罚?

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外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警用标志物品的,均系违法行为。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或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处罚外,并可由公安部取消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资格。

第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上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从本文我们可以知晓,公安的警用标志代表着公安人员的形象,是神圣的,除了公安民警是不可替代的,希望大家熟读法律知识,不要知法犯法,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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