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买微信账号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再通过微信贩卖这些账号,从中赚取差价。
通过网络购买微信账号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再通过微信贩卖这些账号,从中赚取差价。5月18日,陈某(男,27岁,平和县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
5月17日晚,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在芗城区胜利东新村入户访查时,发现陈某租住的房间里配有两台台式电脑及30余部手机,迹象可疑。民警将陈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一起通过网络贩卖微信账号的案件浮出水面。原来,自2017年10月以来,陈某通过互联网一家“**科技网站”购买大量微信账号,并下载大量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供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使用),再通过自己的微信转卖他人,从中赚取每个微信号5元的差价获利,截止被民警查获,陈某已获利近4000元。而那么多部手机,就是为了便于所购微信账号登录,避免被删除或冻结。
经审讯,陈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科技网站”的违法犯罪行为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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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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