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女士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刘家自然村村内,倒车时与行人谭某发生碰撞致谭某受伤,正巧被谭某的家人看到此情况。
家人遇上难事,出面帮忙解决,那是亲情!
可是现实生活中,帮助家人也最好掂量事情的轻重,否则触犯了法律就欲哭无泪了!
南昌县有一对表姐弟的做法,就让人难以理解。2017年9月29日10时15分许,龚女士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刘家自然村村内,倒车时与行人谭某发生碰撞致谭某受伤,正巧被谭某的家人看到此情况。
发现谭某的伤势比较严重,龚女士在未报警的情况下,随谭某的家属送谭某至医院治疗,后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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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龚女士认为此次的交通事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并且自己驾驶的小车车险、年检都已经过期。越想越担心的龚女士随即给自己的表弟胡先生打电话,并告诉了自己表弟事故造成的后果。在得知表姐龚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后,龚女士的表弟竟驾驶着事故小车到现场“顶包”。
胡先生在事故当日开车到达现场后便报警,称自己驾驶一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险。民警赶至事故现场后,将胡某作为肇事司机带走。然而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胡某向民警坦白自己顶包的事实。
案发后,龚女士赔偿被害人谭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元,为此,龚女士及表弟胡先生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谭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判决
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女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的法律规定恰当。
案发后,被告人龚女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龚女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对于被告人胡先生的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先生明知他人系犯罪的人,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胡先生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先生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胡先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被告人胡先生被宣告缓刑,对所在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院判决胡先生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胡先生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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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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