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淮阳县民警夜擒电瓶车偷车贼

2018-05-19 09:52:45 来源:平安周口
1941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电动车作为现在生活中一种重要交通工具,几乎涉及每家每户,并多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交通工具,一旦被盗不仅会为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更会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2月23日晚,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盗窃电动车的团伙。

电动车作为现在生活中一种重要交通工具,几乎涉及每家每户,并多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交通工具,一旦被盗不仅会为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更会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2月23日晚,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盗窃电动车的团伙。

2018年1月份,淮阳县四通镇接连发生电动车、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

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接到四通镇派出所反馈的一个案件情况,辖区内某小区几家的电动车被盗同时还有一辆三轮车上的电瓶被盗。

民警们通过案件分析发现,近期该区域内电动车,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比较多。

办案民警立即奔赴四通镇对现场进行了勘查。通过现场了解,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夜间1点左右,随后,办案民警又并迅速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地区的视频监控。

通过案发现场视频监控发现,此类案件有两人合伙作案,由男的驾驶三轮车,女的先进入这个小区进行望风然后寻找作案目标,将目标电动车电瓶卸掉之后,然后通知男嫌疑人驾驶三轮车进入小区,将卸掉后的电动车电瓶搬到这个三轮车上,然后逃离作案现场。

(嫌疑人合伙卸掉电动车电池)

(在得手后将电池放在路边以待转移)

虽然监控视频拍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但是由于监控视频比较模糊不清,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办案民警另辟蹊径,结合视频资料,沿路进行追踪,把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首先确定了下来。

正当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排查的时候,2月5日,淮阳县公安局再次接到报案。

四通镇辖区某小区当晚有5、6家的电动车电瓶被盗,而后在当天夜里凌晨1点多左右的时候,该小区又有7、8家车主的电瓶被盗。两起案件的作案的地点都在四通镇附近,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很快民警发现这起电动车案件与近期淮阳县发生的多起电动车被盗案件有很多相同情况。

(2月4日作案现场监控视频)

(2月5日作案现场监控视频)

(2月5日作案现场监控视频)

经过串并这两天的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作案嫌疑人是一男一女,驾驶一辆三轮车。由男的驾驶三轮车,女的先进入这个小区进行望风然后寻找作案目标,将这个电车电瓶卸掉之后,然后通知男嫌疑人驾驶三轮车进入小区,将这个电瓶搬到这个三轮车上,他一般在小区这一块,围绕着这一些无人看管的车辆,光要这个电瓶,但是在一月10号在作案的过程中,有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犯罪嫌疑人在盗窃电瓶的过程中,将这个电动三轮车也盗窃走了。

电动车被盗案件的连续发生,给原本祥和安宁的淮阳,笼罩了一丝阴影。案件的频发,引起了淮阳县公安局局长李凤丽的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刑侦部门成立专案组并限期破案,为了能够尽快将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抓获,专案组民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消失的桂庄村附近展开大面积排查。

淮阳县民警夜擒电瓶车偷车贼

民警连续多次进行了多次摸排发现桂庄村中一名女性李某兰因为盗窃电动车和电动车电池被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民警们将把她列为重点嫌疑人进行了调查。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李某的体貌特征与案发现场所拍下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基本上是一致的。

李某的身份已基本确认,那么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又是谁呢?通过调查走访给她走的接触比较频繁的她的侄子王某,跟视频上的嫌疑人比对比较相似,把他俩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2月23日晚,专案组民警决定对李某二人进行实施抓捕。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家中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收缴作案车辆三轮车一辆,被盗车辆被盗三轮车一辆,在家中经过搜查又找到被盗的电瓶10余块。

(被盗电动车电池)(被盗电动车电池)

(被盗电动三轮车)

通过讯问二人对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这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和提高防范意识,自行车尤其是电动车,一定不要随便乱放,购买防盗性能比较好的车锁,离开车子的时一定不要嫌麻烦,随时随地锁车,如果车子被盗,要及时报警保护好被盗现场,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破案。同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赃车,要到正规商店购买车辆。

在日常生活中,盗窃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该如何做好基本的家庭安全防范呢?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电瓶车
  • 淮阳县
  • 嫌疑人
  • 电动车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