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犯罪嫌疑人发现自家车牌被套用后,不是采取合法措施维护权益,而是以此要挟他人强行索要钱财,这名犯罪嫌疑人被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一名犯罪嫌疑人发现自家车牌被套用后,不是采取合法措施维护权益,而是以此要挟他人强行索要钱财,这名犯罪嫌疑人被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去年8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一个练车场地发现教授他人驾车的教练王某所使用的车辆套用其自家的车牌号,于是产生以此要挟王某的想法。第二日,李某谎称学习驾车,将王某骗至上述练车场地,以报警相威胁,逼迫王某将其所有的五菱宏光面包车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强行向王某索要钱款两万余元。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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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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