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在衢江区举村乡荒葱山场上先后捕猎、杀害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经林业部门核定,2只白鹇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万元。
5月10日下午,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朱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衢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该案是全省首例开庭审理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衢州全市检察系统的相关负责人以及衢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乡村两级干部参加旁听。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朱某某在衢江区举村乡荒葱山场上先后捕猎、杀害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经林业部门核定,2只白鹇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万元。
佰佰安全网,该案中朱某某的行为除涉嫌刑事犯罪外,还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依职权代表国家向朱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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