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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污水处理”幌子吸引老人集资 涉及金额3892万元

2018-05-12 10:15:35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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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也不断提升,但是一些人却通过非法渠道吸收公众存款,导致民众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损失惨重。

今年5月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今日起,本报联合南昌市金融办特开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栏,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读、专家点评等多种形式,让公众认清非法集资的害人本质,增强防范非法集资骗局的认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2011年11月开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谎称该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工业园有150亩地及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以“集资”总金额的15%作为回报。他们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人在南昌多地设点,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专门在退休老人中以相互介绍的方式“拉人头”到“办事处”“听课”宣传,吸引老年人参与“集资”。

该案发生仅四个多月,在南昌地区涉及集资人员高达655人,给被害人造成3892.3759万元损失。经警方调查,该案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有着严密犯罪组织的特大集资诈骗集团犯罪案件,受害人涉及南昌、武汉、南京、浙江等地882名群众,集资金额高达7290.86万元,造成损失5574万元。

西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2012年2月28日对这个所谓的“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大量犯罪证据。警方历时三个多月,成功抓获主要被告人戴某某等7人,暂扣、冻结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2014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梁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2016年2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对戴某某集资诈骗案浙江部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与前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别被所谓“高大上”公司门面蒙蔽

南昌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该起集资诈骗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以外地甚至境外公司驻南昌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

三是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部分群众对此类犯罪防范意识缺乏,由于按时领取利息,觉得可信度高,案发后有顾虑,迟迟不肯报案。

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来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吸引更多人加入,快速吸收大量资金,由于支付周期短,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五是骗取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则将余款席卷一空,溜之大吉。

六是这些案件的侵害对象都是中老年人,尤其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防范意识较低,容易上当受骗。

南昌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有投资意向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被所谓“高大上”的公司门面所蒙蔽,也不要为所谓的高息返现所迷惑,丢了西瓜捡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眼红别人一夜暴富,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佰佰安全网: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市民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举报热线电话——961555。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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