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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陷入投资“陷阱” 损失七十万

2018-05-10 11:02:13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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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被害人小伟在网络托手的蛊惑下,将70余万元投入到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贵金属期货”交易中,岂料该投资公司不但没有经营期货证券的资格,而且存在欺瞒客户、故意引导客户进行频繁交易赚取手续费等不正当行为。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正常的投资尚有风险,不正规的投资则更像是“陷阱”。绍兴上虞的被害人小伟(化名)就切身经历了这样一段漫长的“讨债”路。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小伟耗时两年多,终于成功逃离了投资“陷阱”的噩梦。

2014年11月,被害人小伟在网络托手的蛊惑下,将70余万元投入到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贵金属期货”交易中,岂料该投资公司不但没有经营期货证券的资格,而且存在欺瞒客户、故意引导客户进行频繁交易赚取手续费等不正当行为。2015年8月,该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害人小伟的投资便打了水漂,70余万元的损失一直没有着落。

2015年12月,该案件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经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认为侦查机关移送的罪名(涉嫌诈骗罪)与犯罪事实不符,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特征要求。随后,检察官就案件中存在的非法期货认定等专业性问题向证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取证。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小伟的经济损失,检察官也向被害人小伟取证,从而巩固财物损失方面的证据。

然而,在与被害人小伟的接触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伟的态度有些“抵触”,原来,他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是诈骗犯罪,其作为被害人可以追回经济损失,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是非法经营犯罪,其损失就可能无法像诈骗那样追回了。面对小伟的心结,检察官一方面耐心地解释法律,案件的认定是基于证据的考量,该案件如果以涉嫌诈骗罪进行认定,就现有证据而言,难以构成;另一方面,检察官也向被害人作出承诺,一定会竭尽全力帮助追回经济损失。

后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了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判决书对被害人损失追缴问题给出了处理意见。但因为案件周期比较长,被害人又担心会遇到执行方面的问题,又多次来到检察官办公室寻求帮助。期间,检察官又就该案件的执行问题与法院进行了沟通并给出了建议,在法院执行部门的努力下,被害人小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损失款70余万元。

“感谢检察官,没有你的帮助,我也拿不回这么多钱,真的非常感谢……”拿到损失款的小伟再次来到上虞区检察院,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手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希望人们能够通过这个案例“吃一堑,长一智”,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不能轻信网络盲目投资,要擦亮双眼识别“馅饼”和“陷阱”。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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