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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小孩玩滑滑梯不幸摔伤 责任谁负责

2018-05-09 10:59:30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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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位于永嘉县南城街道的一家西式快餐店,在餐饮店里设置“海洋球区”“滑梯”等儿童娱乐设施吸引顾客,然而,6岁的小池却在玩耍时不慎摔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位于永嘉县南城街道的一家西式快餐店,在餐饮店里设置“海洋球区”“滑梯”等儿童娱乐设施吸引顾客,然而,6岁的小池(化名)却在玩耍时不慎摔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快餐店最终赔偿小池7000元。

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的一天,小池由祖父带入这家西式快餐店用餐。进入店内,小池被里面的滑梯吸引,见孙子一个人玩得挺开心,小池的祖父也就放心地用餐。不一会儿,一阵哭声传来,原来,在滑梯上玩耍的小池不慎跌落受伤。祖父立即将他送到永嘉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面部皮肤挫裂伤,进行了清创缝合治疗。不久后,家人又带小池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换药,后续医疗费3500元。

然而,对于赔偿事项,双方协商无果,无奈,小池监护人以小池的名义将该快餐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家属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幼儿园费用等财产损失共计3万余元。

日前,永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小池的代理人认为,快餐店滑道边有一处明显裸露的金属螺丝,故游乐场所的安装、设置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护人也不能进入游乐场所,故不能尽到监护责任,需被告方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快餐店则认为,游乐场是免费使用的,且明确提示要由监护人看护,应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游乐场是由快餐连锁公司统一安装的,不存在安全隐患。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就过错责任而言,快餐店为其商业目的,在其经营的店内隔出专区,设置“滑滑梯”等儿童玩乐设施,虽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招揽客户,为前来的客户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交易。但其在设置游乐设施时,应充分考虑游乐设施本身的安全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在小池受伤时,其祖父也在快餐店内,可见监护人并没有长时间放任不管,且儿童到专门为孩子所设的玩乐设施内玩耍,一般也无法预见到会有安全隐患,因此监护人不存在明显的过错而无需承担责任。

就赔偿数额而言,小池发生此次擦伤不足以导致完全无法上幼儿园,且幼儿园的学业没有必要复读补课,没有必要再一次支出,故对原告提出的该财产损失主张不予以支持。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快餐店赔偿小池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家属误工费等共计9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快餐店向市中院上诉,经调解后,快餐店最终赔偿小池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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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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