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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遭强拆案 遭遇强拆如何补救性维权?

2018-05-08 10:19:53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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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鹿邑县人民政府强拆李亚芳的幼儿园是否合法一案。这是当地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周口民办学校遭强拆”一事。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鹿邑县人民政府强拆李亚芳的幼儿园是否合法一案。这是当地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周口民办学校遭强拆”一事。

李亚芳投资1300多万的鹿邑试量镇实验幼儿园光明新园(民办),于2016年9月开始招生。2017年12月18日和12月28日,鹿邑县人民政府强拆了光明新园。

遭强拆的不止李亚芳一家,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周口市淮阳县、鹿邑县40余家民办学校遭政府强拆。强拆后,其中5家学校法人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

今年4月3日,李亚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被告一栏上写着:鹿邑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刚、职务县长。

李亚芳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强拆告字(2017)015号《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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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院发给李亚芳的开庭传票。

15号公告称,李亚芳未经批准,擅自在鹿邑县试量镇文化路建幼儿园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限你3日内拆除,未拆除将依法强拆。

李亚芳阐述的理由是,2018年1月3日她在学校门口柱子上发现拆除公告。该公告系后补发文书,被告已经于2017年12月18日,12月28日强拆了她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而被告在没有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原告作出公告,其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遇到强拆事件时,个人的力量往往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依靠法律进行补救。那么,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法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执行强拆了,那又能如何补救呢?本安全网从家居安全的角度上,为大家分享些遭强拆的事后补救安全常识。

遭遇强拆时,我们万不可盲目与强拆方起冲突,当然也不能消极应对。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在被拆迁时的权益,佰佰安全网建议大家了解些遭强拆的事后补救安全常识。

遭遇强拆如何依据法律补救?

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一)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过拆迁许可证,仍然可提起该诉讼,其作用是: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当地高法。

(二)

如果诉拆迁裁决一案还未结案,建议尽快提起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被拆迁人(原告)应持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即告拆迁裁决一案)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

依靠物权法,坚决要求合理公正的补偿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案件未结案之前,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如果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时间拖得很长,久久不能结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释,告拆迁裁决一案也依法不能结案,这种结果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很有利的,依据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遭遇强拆是谁都不愿意面对的事,但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如果想了解更多强拆相关的居家安全常识,请继续关注本安全网的家居安全频道。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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