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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 目前被警方拘留

2018-05-08 09:08:10 来源:吉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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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特警大队民警与建设广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意外掌握到吉大一院内部有保安多次参与敲诈勒索他人,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

小区保安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 目前被警方拘留

2017年9月,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根据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的起诉指控,依法判处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保安大队大队长韩某某和保安陈某、王某、沙某某、赖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其中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沙某某、赖某某拘役五个月。

了解本案还需要从2016年6月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号贩子”行动说起……

2016年9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特警大队民警与建设广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意外掌握到吉大一院内部有保安多次参与敲诈勒索他人,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

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底,时任保安大队大队长的韩某某以整顿“号贩子”为由,授意保安大队中队长赖某某、王某、陈某、沙某某在各自值班时,以送交派出所拘留以及以后不让继续在医院倒号挣钱相要挟,以罚款的名义,多次向“号贩子”谷某、孟某、李某、沙某、马某、王某等人勒索钱财。

2016年12月6日,陈某、王某、沙某某、赖某某4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获。审讯中,4人对多次勒索“号贩子”钱财供认不讳。并均指认上述违法行为,是在大队长韩某某的授意下。

而该院保安大队大队长韩某某在逃2天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其拒不供认自己伙同赖某某、陈某、王某、沙某某多次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2017年3月,该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王楠在履职中,在仔细阅读卷宗后,2次退回侦查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王楠检察官说:“要求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是需要警方进一步分清5人的地位作用,并根据各自参与情况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以此确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均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根据多名被害人的陈述,不交所谓的“罚款”即关至挂号高峰期过去,交了“罚款”即允许当日继续在医院倒号赚钱,足见几人是打着打击“号贩子”的幌子,借机敛财,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为此,检方认为公安机关对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定性准确。”

王楠还说,但如何计算金额,是本案的另一个焦点。首先要确定是5人整体犯罪,还是4人分别与韩某某构成共同犯罪?

经过审查,发现赖某某多次敲诈勒索0.2万元;沙某某多次敲诈勒索0.24万元;王某多次敲诈勒索0.79万元;陈某多次敲诈0.87万元。

王楠认为,4名保安分别与韩某某构成共同犯罪,仅对自己参与罚款的部分负责。而韩某某分别教唆4人实施敲诈勒索,对总体数额负责,即为2.1万元。

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韩某某也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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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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