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一男子许某在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蒲州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竟提供了三份盖有“假章”的解聘合同。
日前,龙湾一男子许某在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蒲州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竟提供了三份盖有“假章”的解聘合同。
据该所执法人员介绍,4月3日,许某向该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通过形式审查后,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当日向许某发放了营业执照。而在事后对许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时,工作人员发现许某提供的材料中有三份员工解聘合同的印章存疑,随即进行调查。
经查,许某原先是温州某中介公司的加盟商,印章为该公司所有。后分店不再经营,而经营者许某未将印章归还原公司。印章上的原有文字为“温州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店”,许某用双面胶掩盖“某某店”后再加盖于三份解聘合同上,印章只显示“温州某某有限公司”字样,从而达到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目的。
佰佰安全网表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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