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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打火机点燃轿车 原因让人气愤

2018-05-05 13:07:22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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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与妻子吵架后,出门看到路边停放一辆轿车,直接掏出打火机点燃轿车,导致一场大火。今年37岁的颜某不但要赔偿13万多元,还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赔偿13万元 还因放火罪获刑3年

与妻子吵架后,出门看到路边停放一辆轿车,直接掏出打火机点燃轿车,导致一场大火。今年37岁的颜某不但要赔偿13万多元,还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6月8日凌晨4点多,在丰泽区院前村某出租房门口发生了一起火灾,一辆停在民房旁的轿车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一度危及停在旁边的两排轿车。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及时将火扑灭。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不是一起意外事件,几天后警方在某冷冻厂将颜某抓获。

审讯时,颜某对放火一事供认不讳。原来,案发前,轿车主人张先生将车子停在事发地点,因阻碍了附近居民的出行,有居民恶搞将几袋垃圾放在轿车的引擎盖和挡风玻璃上。当天凌晨4点多,颜某因琐事与妻子吵架,一气之下甩门而出。经过张先生的轿车时,颜某看到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上的垃圾,心情烦躁的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垃圾点燃后离开。随后,火势迅速蔓延整部轿车,旁边房屋的电线和电动车也被烧毁。事发后,颜某家人代为赔偿了张先生13.3万元损失以及电动车主洪先生2700元损失,取得了两人的谅解。

日前,丰泽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颜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车辆,足以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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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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