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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将用过的尿不湿扔出窗外 结果。。。

2018-05-01 10:26:23 来源:余姚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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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27日上午,在余姚四明东路与城东路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窗抛物现象,这次抛的竟然是一条用过的尿不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司机和乘客很不文明,随意将塑料袋、饮料瓶、果皮、纸巾等杂物往车窗外扔。而就是这随手一扔,扔掉了文明中华的良好美德。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广大驾乘人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4月27日上午,在余姚四明东路与城东路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窗抛物现象,这次抛的竟然是一条用过的尿不湿!

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上午10点12分,一辆奥迪轿车慢慢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后面一辆雪佛兰轿车从奥迪轿车右侧超了上来,这时,从奥迪车后座车窗口突然甩出一大团白色物体,直接落在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多久,雪佛兰轿车上的一名女司机停车,下车准备找奥迪车司机理论,但奥迪车却扬长而去。这名气愤的女司机最终选择报警。

根据这名女司机提供的车牌号码,余姚交警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车主。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这一事情。

经调查,奥迪车驾驶员为边某,湖北仙桃人,在慈溪工作。当时,边某送70多岁的母亲到余姚某地乘坐大客车,副驾驶室坐着他的母亲和女儿。驾驶途中,边某的母亲给孙女换好尿不湿后,随手将用过的尿不湿扔到了车窗外,没想到这一扔,扔到了别人的车上。

女司机将用过的尿不湿扔出窗外   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去年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根据规定,余姚交警对边某的母亲做出了50元罚款,并向对方道歉。同时,经协调,边某向这名女司机作出了50元的洗车费作为赔偿。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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