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北中队接到市局情指联勤中心指令,在梁周线水泥厂路口有一辆大货车一直停在路口,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人在驾驶室上睡着了,怀疑“酒驾”。
4月26日早上6点10分,宁波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北中队接到市局情指联勤中心指令,在梁周线水泥厂路口有一辆大货车一直停在路口,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人在驾驶室上睡着了,怀疑“酒驾”。
接警后,江北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豫N”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路口,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人。
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身上酒气很重,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驾驶人陈某(男,河南宁陵县人),驾驶“豫N”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低塘出发,4点10分左右,驾驶至阳明街道新桥村时,将车停靠在路边,就一个人喝了一罐啤酒和一小瓶白酒,还嚼了两个槟榔。
喝完酒后,陈某自我感觉是清醒的,4点30分,驾车从新桥村出发去车管所旁边的停车场,在行驶过程中酒劲慢慢上来了,人有点晕晕乎乎,感觉很困,4点50分左右,当行驶到梁周线与余禾线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停车熄火,因酒精作用在车上睡着了,这一睡他居然在红绿灯路口睡了一个多小时。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陈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营运性车辆。
醉驾代价大吧!说起酒驾的经过,陈某非常后悔,但世上没有后悔药。
佰佰安全网奉劝那些还在酒驾的驾驶人,一定要珍爱自己,珍爱生命,酒后可代驾,生命不可代。不要再抱侥幸心理,不要再执迷不悟,毕竟安全是第一的嘛。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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