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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米脂中学发生砍人案 导致心理扭曲的原因在哪?

2018-04-28 11:39:12 来源: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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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27日,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19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死亡。

陕西米脂中学发生砍人案 导致心理扭曲的原因在哪?

4月27日18时,陕西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遭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19名学生受伤(14女5男),其中7人死亡(5女2男)。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受伤学生正在抢救当中。嫌疑人:赵某某,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155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今天持匕首杀人。案发后,市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伤员救治、案件侦办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当中。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杀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罚。对于社会来说,兴许什么事都可以重来,但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唯一的一次,这不可以重来,因而生命的珍贵性也就成了每个人最脆弱的部分。而生命的脆弱性,并不仅仅作用于生命个体本身,而且也深深地涉及到他的家庭亲人,从而可说,这些被砍死学生的家庭,将永远不能抹去这个沉重的心理阴影。

这个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今天才持匕首杀人。虽然仅凭这个交代,还不足以断定这就是他杀人的唯一动机,但起码说明,昔日他受到同学的欺负,已经成为今天案件之前的潜在因素,而这样的伏笔,一旦受到其它不如意事件的刺激,就可能畸变为危害社会的祸源。

在法制社会中,虽然法律会尽最大效力保护每一个的生命,在这方面,法律是严厉的,也正是因为这种严厉的存在,每个人的生命才会得到应有的保护。但这种作用的产生,来源于防患未然,而在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中,人们常常看到,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限制,那些欺凌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

相反,那些被欺凌的学生却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从此他们害怕上学校,因为那些欺凌者还是那样肆无忌惮,甚至还会无休止地嘲讽那些被他们欺负过学生,因而对于被欺凌者来说,自己根本无力化解这种心理危机,这注定会发生严重的心理扭曲,并将这种扭曲带向社会。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杀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罚。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心理世界,而在他们的心理世界中,也一样存在着善恶之别的价值观,而这一切的形成,则来源于他们真实的切身体验,有什么样的体验,就会有什么样的心理潜存。而常常受到他人的欺负,校方与法律又都无法有效解决这样的问题,显然,这对心理世界正在发育的学生来说,会起到极大的负面作用。

在现实中可以看到,一些孩子根本无法得到未成年人法的保护,这造成的后果就是老实孩子永远被欺凌,而那些校霸们却永远得不到应有的教训,同样都是未成年人,但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一种不公平。而对于家长们来说,自己的孩了受到了欺凌,但守法的家长反而陷入了心理的纠结,那就是在无奈与无助中,只能让孩子在委屈地生活在无尽的阴影中。

但这种情况都不应是未成年人的常态,因为他们正处在人生必须的学习之中,而同时,也都处于人生心理发育的不可逆时期。人格的形成,本身就是在校接受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决定着将来走入社会时心态的健康程度,而无论是那些经常欺凌同学的校霸,还是经常受到欺凌的学生,他们其实都难以健康地走向社会,而这对社会来说,就是一种潜在的硬伤,这样的危害,则会慢慢积蓄成积重难返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应当纳入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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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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