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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竟连放三把火结果被判三年刑

2018-04-25 14:35:16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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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年23岁的李某是肥西县人。2017年4月27日凌晨,李某因心情苦闷不能入眠。当日4时许,夜深人静之际,李某悄悄来到巢湖市巢湖中路“良友”宾馆三楼,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走廊上的杂物引燃,然后扬长而去。

小伙竟连放三把火结果被判三年刑

只因心情郁闷,23岁小伙李某竟一连放了三把火发泄个人情绪。近日,李某因放火罪、盗窃罪被巢湖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23岁的李某是肥西县人。2017年4月27日凌晨,李某因心情苦闷不能入眠。当日4时许,夜深人静之际,李某悄悄来到巢湖市巢湖中路“良友”宾馆三楼,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走廊上的杂物引燃,然后扬长而去。

放了这把火,李某竟觉得意犹未尽,来到附近的公安宿舍5号楼1单元,用打火机将楼道内的一辆电动车及一辆自行车引燃,而后,又若无其事地来到街上溜达。

此时,天色依然漆黑,放了两把火后,李某还是觉得“不过瘾”。他将眼睛盯向了附近的商务局宿舍。在一处楼道内,李某再次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楼道前的电动车引燃,造成一辆四轮车、三辆电动车、四辆自行车被烧毁。

所幸,三起火情发生后都很快被发现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被李某烧毁的车辆价值共计6316元。案发后,李某被巢湖警方迅速抓获。警方调查还发现,2017年4月14日,李某曾在合肥市包河区“绿地海顿”公馆小区实施一起盗窃案,在该小区一楼道大厅盗窃了一辆电动车,价值2262元。

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多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 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家庭火灾多因不安全用火、用电酿成,发生火灾后, 先切断电源,用湿毛巾捂住嘴,把易燃物与火源隔离,使用灭火器灭火,如果火势较大,不要急于打开门窗,人先逃离火灾现场,拨119报警。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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