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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朋友圈达标这样的话 被拘留10日

2018-04-24 09:59:00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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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洛阳一男子拍一段视频并配文“这排车被X咬了”、“外快”。随后,该男子被天津路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4月19日上午,洛阳交警支队天津交警大队民警在建设路沿线依法治理机动车乱停现象,洛阳一男子拍一段视频并配文“这排车被X咬了”、“外快”。随后,该男子被天津路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朋友圈发布的动态及视频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正值牡丹文化节期间,进出洛阳车辆比较多,洛阳交警部门对市区违法停车现象进行依法整治。

4月19日上午,天津交警大队民警在建设路沿线依法治理机动车违法乱停现象,被一名男子拍成小视频发到朋友圈内,并配有文字“这排车被X咬了”视频拍摄过程中,并配音说“外快”。发现朋友圈后,引发大量网友的转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民警依法查处违停车辆

接到群众举报后,天津路派出所立即展开工作,并将辱骂交警的嫌疑人李某亮查获。据李某亮说,他曾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一直怀恨在心,当天在建设路遇交警正常执法,便录下交警执法视频,并配辱骂文字发至朋友圈。

目前,天津路派出所依法对嫌疑人李某亮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洛阳交警正在开展“两增一优”的专项练兵活动,面对执法受阻,辱骂、恐吓执勤民警等情况时,交警部门坚决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10日拘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佰佰安全网提醒,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司机朋友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支持交通管理工作。但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网民们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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