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发布通报,称湖南科技大学宿舍内发生财物被盗案件,并未发现网传“迷香”作案。
18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发布通报,称湖南科技大学宿舍内发生财物被盗案件,并未发现网传“迷香”作案。
4月14日晚,湖南科技大学八区宿舍内发生财物被盗案件。次日,在该校的校园网微信群中陆续出现了使用“迷香”作案的传言。
案发后,九华公安分局响水派出所迅速展开案件侦办工作,同时,经过刑侦部门的现场勘查,并未发现传言中的使用“迷香”作案的情况。
目前,九华公安正在全力侦办此案,欢迎大家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大家不要信谣、传谣,对恶意造谣和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2015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然而抵制网络谣言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倡导网民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丽水蓝天的网络世界。
佰佰安全网提醒:造谣是要承担责任的。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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