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狂砸公共自行车网店 监控记录下了这一幕

2018-04-18 13:52:07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151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从监控回放录像上看到,该中年男子肩上背着一只包裹,另一只手上拎着一个袋子,经过公共自行车网点的时候,他先是将旁边的共享单车一脚踢翻,过了几十秒后该男子找来一根铁杆开始朝公共自行车中控屏狠狠地砸去。

男子狂砸公共自行车网店  监控记录下了这一幕

“我们从监控中发现一名男子在‘妇儿医院北’公共自行车网点,拿石头猛砸中控屏幕……而且近期类似事故频发。”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工作人员今天向记者反映。

记者从监控回放录像上看到,该中年男子肩上背着一只包裹,另一只手上拎着一个袋子,经过公共自行车网点的时候,他先是将旁边的共享单车一脚踢翻,过了几十秒后该男子找来一根铁杆开始朝公共自行车中控屏狠狠地砸去。另一段录像显示,该男子骑着某品牌共享单车,车篮里除了装着一个包裹,还放了块大石头,车子停下后,男子拿起石头就砸向中控箱屏幕。

男子狂砸公共自行车网店  监控记录下了这一幕

令人更为愤怒的是,据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反馈,今年光4月初以来,被砸坏的中控箱屏幕多达8个,而且这批设备基本上都已被破坏得“面目全非”,涉及的网点主要集中在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原江东区),经济损失2万多元。

监控显示这几起破坏事件均是同一男子所为。为此,市公共自行车公司方面也很苦恼,中控屏被破坏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也将影响该网点车辆、桩位等信息正常查询。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现情况后,他们第一时间报了警,并且安排一线人员密切防范。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规定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

“市民要是看到类似情况,希望能拨打967277热线电话给我们提供一些线索或者直接报警。”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设施,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希望广大市民能对公共自行车多加爱护。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公共自行车
  • 控箱被砸
  • 男子
  • 监控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