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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依法严惩不诚信诉讼行为 情节严重还可入刑

2018-04-15 09:44: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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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副院长许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杭州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诚信诉讼行为处理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胡哲斐 摄

“我们加大了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由原来的‘以不支持诉讼请求为主’,强化为‘以法院依法惩处为主,移交刑事处理为辅’。”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副院长许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杭州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诚信诉讼行为处理情况。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以来,杭州两级法院一、二审民商事诉讼案件共处理不诚信诉讼行为97件,其中民间借贷类案件占比大,达78件,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案件52件,因涉嫌不诚信诉讼依法移送公安处理的共42件。

许米称,民间借贷纠纷和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存在法律事实简单、裁判规则清晰的特点,而部分当事人采用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伪造变造证据、滥用诉讼程序等不诚信行为,试图借由法院判决谋取不当利益,成为人民法院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重点领域。

在杭州中院审理的案件中,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叶某以其所持有的债权凭证向法院起诉,称钟某、马某于2015年向其借款40万元未还,请求法院判决钟某、马某归还借款。钟某、马某认可借款事实,但主张出借人系董某,当时借条并未写明出借人,且其已经向董某归还20万元本金,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董某收到20万元本金后,再由叶某持40万元的借条起诉要求归还全款,属于虚假诉讼。

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杭州中院认为债务人的相关抗辩属实,叶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

佰佰安全网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应进一步重视加强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对于不诚信诉讼行为的甄别意识与甄别能力。部分当事人如果依然心怀侥幸心理,作出种种不诚信行为,最终必将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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