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贾某某驾驶证已经因超分被扣留,执勤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责令其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并立即参加教育培训。
10日9时45分,一辆车号为吉CF7XXX的灰色捷达轿车在工农大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引发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指挥分中心查缉布控系统的报警。
朝阳区交警大队立即调度警力拦截,查明驾驶人贾某某驾驶证已经因超分被扣留,现在累计记分已达23分。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对贾某某在驾驶证超分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责令其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并立即参加教育培训。
长春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贾某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被记23分说明其严重违反交通法,驾驶证已经被警方暂扣,暂时失去了驾驶资格,本应到交通安全培训部门参加教育培训,可他却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驾驶车辆,交警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将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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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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