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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车祸 一人当场身亡

2018-04-02 11:16:29 来源:长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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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8年1月27日1时34分,湖州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有人称雉城街道高阳桥上一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需急救。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往往有些人想法就是跟别人不一样,有错不改,甚至一错再错!害人害己!!!

比如说下面这两个人。。。。。。

2018年1月27日1时34分,湖州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有人称雉城街道高阳桥上一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需急救。

▲肇事车辆及受伤行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胡某(男,长兴人,32岁)酒气很重,随即对胡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同时民警还发现胡某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后经民警进一步查询核实,胡某一直未取得过驾驶证。早在2017年3月15日胡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过。

经血检,此次胡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7mg/mL,达到醉驾标准。又因胡某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2月17日13时25分,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有人称在三界线长桥大桥上两辆轿车发生碰撞。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号牌浙A3S***微型轿车驾驶员施某(男,长兴人,67岁)满身酒气,随即对施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血检,施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9mg/mL,涉嫌醉酒驾驶。

后经血检,施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9mg/mL,涉嫌醉酒驾驶。

经民警进一步查询核实,施某在2016年11月13日已经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随后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因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施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涉嫌酒驾并无证驾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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