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衢州市消防部门发布一则通报称:衢江区樟潭街道东滨路21号一处危化品仓库于3月18日上午发生火灾。
3月21日,衢州市消防部门发布一则通报称:衢江区樟潭街道东滨路21号一处危化品仓库于3月18日上午发生火灾。经警方调查,起火原初步认定系一辆运输货物的面包车未安装阻火器进入仓库卸货,车辆排气管火星与配制调和剂时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接触,结果引发火灾。目前,涉嫌非法经营危化品的叶某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其中,叶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18日上午9时40分许,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东滨路21号某化工厂内一处存放危化品原料的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衢州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市、区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单位赶赴现场处置。经过两个小时的全力扑救,大火被基本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及水体污染情况。经过初步调查,着火建筑为单层砖结构厂房,过火面积为500平方。
据了解,火灾发生时,起火仓库由叶某(男,51岁,柯城区人)从东滨路21号某公司承租来实际使用。经调查,叶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将二氯甲烷、乙醇、甲醇等危险物质违规储存在从东滨路某化工厂承租来的两处仓库内,进行私自加工出售,后导致发生火灾。因叶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衢州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经营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危险化学品还必须到安监等部门申请相关许可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然而,在这次的火灾事件中,叶某因贪图方便,竟铤而走险,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同时,其经营中还暴露出不少安全隐患,如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疏忽,养护管理不善,仓库建筑条件差;着火源控制不严,对外来火种及装卸等产生的火花未采取有效措施。
下一步,衢州市消防、市监、安监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私自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市民如发现私自储存贩卖危险化学品的窝点,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安监部门举报。
佰佰安全网提醒,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一旦发现有类似无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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