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摩托,还飙起了车,高速公路14公里至0公里平均速度达184.5公里每小时,超速达50%以上,部分路段速度达到294.55公里每小时。
被告人史学伟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2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史学伟为寻求刺激,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经本市江宁区正方大道匝道驶入机场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驶, 违反交通法规变道多达十佘次。以鉴定,被告人史学伟机场高速公路14公里至0公里平均速度达184.5公里每小时,超速达50%以上,部分路段速度达到294.55公里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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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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