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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住海鸥并殴打 触犯法律

2018-03-20 11:00:3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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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16日,记者从大理市森林公安局获悉,网友举报的在洱海游船上“虐鸥”男子已被处罚。

男子抓住海鸥并殴打 触犯法律

3月16日,记者从大理市森林公安局获悉,网友举报的在洱海游船上“虐鸥”男子已被处罚。

3月13日下午4点左右,大理洱海“杜鹃号”游船一层甲板上,一男子用食物诱捕海鸥,然后一把将海鸥抓住的照片被网友爆料,大理市森林公安局接报后及时开展调查。

通过网传内容及照片信息,在大理旅游集团洱海游船分公司的密切配合下,民警很快找到抓捕海鸥的人。经调查:曹某某(男,46岁,吉林省人)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携家人乘坐大理旅游集团洱海游船分公司“杜鹃号”游玩,其间出于好奇,曹某某抓住一只海鸥进行触摸、喂食,随后将海鸥放飞。

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

昆明森林公安一年 救助红嘴鸥100余只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2017 年以来,昆明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通过专场演出、展板宣传、发放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专题宣传活动100余次、展出展板 1135块(次)、发放传单2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44余次,其中,针对红嘴鸥保护的专题宣传活动32次、展出展板227块(次)、发放传单 7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56余次,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了良好的爱鸥护鸥氛围,广大市民和各界社会团体参与爱鸥护鸥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升。

从2017年到现在,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加强对涉鸥案事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和打击力度,共破获83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件,共救助红嘴鸥100余只。对多起抓鸥行为进行处罚,其中3起较为典型,以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还排除海鸥隐患300余次、试图抓捕红嘴鸥拍照等有破坏红嘴鸥安全隐患的行为7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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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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