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热水袋破裂意外烫伤5岁女孩销售方赔6万

2018-03-08 10:54:14 来源:扬子晚报
1658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2016年12月22日上午,5岁女孩小晴的母亲张某从超市购买了扬州市某橡塑制品厂生产的“鑫顺”牌热水袋一只,热水袋破裂,意外将镇江一名5岁的小女孩烫伤。由于无法证明热水袋不存在缺陷,销售超市方最终担责赔偿了小女孩及家人6万余元。

热水袋破裂意外烫伤5岁女孩销售方赔6万

热水袋破裂,意外将镇江一名5岁的小女孩烫伤。由于无法证明热水袋不存在缺陷,销售超市方最终担责赔偿了小女孩及家人6万余元。6日,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镇江中院发布了这一案例。

院方介绍,2016年12月22日上午,5岁女孩小晴的母亲张某从被告镇江某超市,购买了扬州市某橡塑制品厂生产的“鑫顺”牌热水袋一只。当天晚上,原告母亲拿着灌装好的热水袋经过客厅时,热水袋突然发生破裂。滚烫的热水立即喷涌而出,并撒在趴在桌上看手机的小晴背部,当即导致女孩严重烫伤,女孩母亲大腿内侧烫伤。

2017年9月,小晴起诉到镇江润州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修复费等共计70300元。

后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小晴因烫伤致右背部Ⅱ°—Ⅱ°(深)烫伤,其损伤不构成人体损伤伤残等级。护理期为30天,营养期为30天,右侧肩胛部增生性疤痕,后期需行整复手术,共需费用5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确认本案热水袋系由被告销售且在销售当日使用过程中发生破裂致原告被烫伤,该产品明显存在缺陷。被告超市方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不能证明所售热水袋不存在产品缺陷,辩称可能存在原告不当使用热水袋的情况,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对该辩解意见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复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500元。

采访中,法官表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时,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儿童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家长和老师应该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留心观察,时刻叮嘱,以防发生意外。面对儿童安全意外事故,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热水袋
  • 烫伤
  • 超市
  • 女孩
  • 原告
  • 赔偿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