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新民居委会的李某驾驶苏J65E**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潘黄镇奋进路北段时,被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查出酒驾,对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按理说,被查到一次酒驾很多人就会注意防止再犯。然而,盐城市一名男子李某却在第一次酒驾后的六年内再次被查。
前日,亭湖新民居委会的李某驾驶苏J65E**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潘黄镇奋进路北段时,被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经查,李某曾于2012年10月3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此次系再次酒后驾驶。
驾驶员李某于3月3日到盐都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理。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告诉记者,许多人都知道醉驾是要负刑事责任,后果严重。但对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认为最多是罚款加扣分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实上,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此项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时间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而对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二千元罚款之外,还并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并处吊销驾驶证。而对于“二次酒驾”违法驾驶人,驾照一旦吊销后,此后两年将再也不能开车。两年后,必须重新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是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新的驾照。面对这个处罚结果,李某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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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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