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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客车超员车辆

2018-02-28 09:16:58 来源: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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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月27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了一批客车超员车辆。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客车超员车辆

2月27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了一批客车超员车辆。

案例一

车型:大型普通客车

所属企业:四平市宏野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梨树公司

驾驶人:张大江

违法时间:2018年2月14日

违法地点:抚长高速公路(长春分局)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核载44人,实载48人,超员4人)

处罚:500元罚款

记分: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二

车型:大型卧铺客车

所属企业:吉林市吉隆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驾驶人:王海运

违法时间:2018年2月21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公路(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核载38,实载42,超员4人)

处罚:500元罚款

记分: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三

车型:大型卧铺客车

所属企业:梅河口市万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驾驶人:陈国辉

违法时间:2018年2月21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公路(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核载40,实载42,超员2人)

处罚:500元罚款

记分: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

车型:大型卧铺客车

所属企业:湖北浠水雄威汽车有限公司

驾驶人:段立军

违法时间:2018年2月25日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四平分局)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核载45人,实载47人,超员2人)

处罚:500元罚款

记分:驾驶证记6分

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辆

客车超员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安全行车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而且也危及着乘车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乘车出行,请您通过正规客运企业选择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贪图便宜或方便乘坐违法运营的“黑车”,自觉抵制超员客车,发现超员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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