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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取他人财物抛尸被执行死刑

2018-01-24 10:21:0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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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8岁的河北无业人员张猛(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

原标题:抢劫致人死亡 案犯今被北京市二中院执行死刑

28岁的河北无业人员张猛(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今天(1月2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核准死刑命令,张猛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法院介绍,张猛意图抢劫曾向其放高利贷的付某,他纠集高某、王某(已判刑)多次进行了抢劫预谋,并由张猛准备作案工具绳子、刀具,向他人借用一辆汽车。

2015年11月25日15时许,3人到北京市丰台区一公寓路边。张猛以质押借款为名联系付某,将付某骗至车内。高某趁付不备,用绳子猛勒其颈部;后高某伙同王国兵将付某拽至车厢后部,先后使用绳子猛勒其颈部,致付死亡。随后,高某从付随身携带的背包内劫得30.2万元,后3人将付尸体抛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猛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1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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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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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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