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女子去朋友家做客吃饭 却趁机盗窃4000元现金

2018-01-12 09:40:27 来源:燕赵晚报
2110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有句话叫“杀熟”,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的女子。到老熟人家做客吃饭,她却趁机伸出贼手盗窃主人家4000元现金。

女子去朋友家做客吃饭 却趁机盗窃4000元现金

有句话叫“杀熟”,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的女子。到老熟人家做客吃饭,她却趁机伸出贼手盗窃主人家4000元现金。日前,井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霍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7年7月8日,被告人霍某外出办事时,在路上遇到一个老熟人。看到老朋友,对方很是亲切,便邀请霍某到家里做客。当晚,霍某来到这位朋友家,一顿饭下来,宾主尽欢,可霍某却趁主人外出之际,将主人家地上一个行李包内的4000元现金拿走,并藏在自己家中。次日,警方快速破案,霍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20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她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霍某作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法官表示,熟人作案在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熟人偷上门”等案件时有发生。熟人凭借对犯罪环境的了解和对被害人的迷惑性,往往更容易得手。

因此,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市民,要谨慎交友,就算对熟人也要保持警惕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更要对家中财物妥善安置,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防止发生被盗,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吴梦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女子
  • 朋友
  • 做客
  • 盗窃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