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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网红”信息出售 两个月获利6万

2018-01-09 11:11:2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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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因资金紧张,北京某直播公司离职员工孙某某,窃取公司平台上排名前2000名的网红账户信息,以每次1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有“需求”的“网红”出售公司平台涉密数据,两个月共获利近6万元

因资金紧张,北京某直播公司离职员工孙某某,窃取公司平台上排名前2000名的网红账户信息,以每次1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有“需求”的“网红”出售公司平台涉密数据,两个月共获利近6万元。记者今日(1月8日)从海淀警方获悉,孙某某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2017年12月22日23时,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接到辖区一“海淀网友”举报称,位于清华科技园的一家知名互联网直播平台公司办公区内,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正在该公司员工工位拍摄电脑数据。

由于辖区互联网企业众多,民警认为该男子很有可能在窃取公司数据信息。“到现场时,男子正在电脑工位上拿手机拍摄电脑屏幕。”据介绍,民警在该公司办公区当场将嫌疑人孙某某控制,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查,24岁的孙某某曾是该知名直播平台公司的员工,2017年9月份因工作能力问题被公司开除。后其没有找到稳定工作,因“资金紧张”,决定铤而走险。

孙某某想到,该公司是国内最火热的互联网直播平台之一,很多知名“网红”都是该公司平台推广的,有一些“网红”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会进行低俗炒作,这时公司就会根据规则将其账户关闭,“如果能够在公司平台关停‘网红’账号前告诉对方,或者关停之后告诉其如何整改能恢复,就能够向其收取好处费。”此外,孙某某离职前无意中看见一名同事的电脑开机密码,只要通过该同事的电脑就可以登录办公系统,轻松获取公司平台的“网红”信息。

自2017年10月下旬起,孙某某先后4次于深夜11时,利用还没上交的公司门禁卡偷偷潜入公司,窃取了公司平台排名前2000名的“网红”账户信息,通过私下联系多个“网红”,以每次1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有“需求”的“网红”出售公司平台涉密数据。根据警方的核实,孙某某前后两个月共获利近6万元。

目前,孙某某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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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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