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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骑电动车撞死人 监护人担责

2017-12-17 06:54:48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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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淮安市涟水县一名路人被一辆电动车撞上,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者竟然是年仅12岁的女孩。

12岁女孩骑电动车撞死人 监护人担责

12岁女孩骑电动车撞死人 监护人担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岁周岁。近日,淮安市涟水县一名路人被一辆电动车撞上,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者竟然是年仅12岁的女孩。

路边监控显示,一名路人在自行车道上正常行走,结果后面的电动车一头撞上了上来。人车一起摔倒在地上。被撞路人因头部受伤,再也没能爬起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12岁女孩骑电动车撞死人 监护人担责

骑车女孩的父亲朱先生说,因为家里有两个孩子,没办法同时接送,就让大一点的女儿骑电动车了。朱先生也知道女儿岁数太小,他们担心女儿安全,所以一直提醒孩子缓慢行驶。

12岁女孩骑电动车撞死人 监护人担责

民警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行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朱先生女儿年仅12岁,引发事故,朱先生作为监护人将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性在于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其直接或是间接的影响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以及刑事犯罪责任。接下来佰佰安全网小编就说说有关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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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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