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进贤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彭宗村委会沙岗砖窑厂职工宿舍遭入户盗窃,砖窑厂职工放在宿舍桌上的2部手机被盗。
日前,进贤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彭宗村委会沙岗砖窑厂职工宿舍遭入户盗窃,砖窑厂职工放在宿舍桌上的2部手机被盗。
据了解,当时职工王某因头天当晚班,所以整天都在宿舍休息。因王某的妻子和小孩要进出宿舍,所以他没有反锁门。王某的同事李某告诉民警,自己7月份也被盗过两次手机,其中一次他还碰见一名身形较胖的陌生妇女从自己的宿舍区匆匆忙忙走出来,由于自己是外地人,怕惹上事,所以当时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和别人说起。
根据李某的描述,民警推测,那名妇女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时该妇女没有交通工具在现场出现,应该就是附近村庄上的人。于是,辖区民警对附近村庄40岁以下、体形较胖的女性进行排查。经调查得知,荣坊村村民李某华(女,30岁)极有可能就是那名出现在现场的女子,且荣坊村距离案发现场约1.5公里。
当民警来到李某华的住处时,李某华背着挎包正要出门。看到办案民警时,李某华神情显得十分紧张。民警检查其随身财物时,在其挎包内发现了王某被盗的手机。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华拒不承认,说手机是自己从他人手里买过来的,自己并没有到过沙岗砖窑厂宿舍。
然而,砖厂的很多人都证实,李某华近期几次到砖窑厂问老板张某厂里有没有事做,但被张某拒绝了。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华供述了自己盗窃王某2部手机的犯罪事实。原来,李某华路过沙岗砖窑厂时,看到王某的住处大门虚掩,便溜进宿舍偷走了2部手机。同时,李某华还供述了自己今年7月份在沙岗砖窑厂盗窃其他2部手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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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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