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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给人送“肉” 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咋回事?

2017-11-28 17:24:29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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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老邓,没肉吃了,给我弄点肉过来……”“好的……”邓某接完电话,便骑着摩托送肉去了,但这次送肉,他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原来这个肉不是普通的肉,它是贩毒分子和吸毒人员对毒品的一种代称,“肉”即是毒品。

“摩的”司机给人送“肉” 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咋回事?

饿了,想吃肉?一个电话,外卖送到。孩子书包落家里了,一个电话,同城速递给你送达。在城市经常可见身着各种外卖或是快递公司服装的骑行者,穿梭在大街小巷。他们是城市的“快递员”,将各种物件在你我中传递,快递已经融入了现代生活,方便你我。但,并不是什么物品都可以随意传递。“老邓,没肉吃了,给我弄点肉过来……”“好的……”邓某接完电话,便骑着摩托送肉去了,但这次送肉,他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原来这个肉不是普通的肉,它是贩毒分子和吸毒人员对毒品的一种代称,“肉”即是毒品。

邓某原本是一名普通的“摩的”司机,平时主要是载客、送外卖。时间久了,结识了一些毒贩和吸毒人员。“你拉一次客能有多少钱呀,我多给你些,以后帮我们送送肉。”在这些涉毒人员的“拉拢”下,邓某虽然知道毒品碰不得,但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还是铤而走险送起了毒品。经查, 2015年开始,邓某通过购毒者电话“下单”后再骑车送“肉”至指定地点的方式,在龙岩市城区范围内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还通过快递将冰毒邮寄给外省的涉毒人员,有时他还私下给毒品加价转卖额外再赚取差价,数量总计243.43克。

龙岩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贩卖、运输冰毒共计243.43克,涉案数量大,应当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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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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