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22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大东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望花北街三家子岗执行夜间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
11月9日22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大东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望花北街三家子岗执行夜间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包括驾驶人在内的三名男子均为饮酒状态,车内还有一箱啤酒。
经过交警调查发现,驾驶人南某在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0mg/100ml,在民警让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南某称自己正在考取驾驶证中,已经进行到科目三,目前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状态。随后,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大东区公安分局津桥派出所进行看押。经核实,南某的确处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状态。
由于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决定给予南某合并罚款三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另外驾驶人南某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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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建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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