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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以介绍富二代包养为名 骗取他人5万元介绍费

2017-11-07 16:43:17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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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利用一些年轻女性渴望“傍大款、不劳而获”的心理,有犯罪分子以介绍“富二代”包养为名,骗取这些女子高昂的介绍费。

“90后”女子以介绍富二代包养为名 骗取他人5万元介绍费

利用一些年轻女性渴望“傍大款、不劳而获”的心理,有犯罪分子以介绍“富二代”包养为名,骗取这些女子高昂的介绍费。近日,两名“90后”女子设下陷阱,骗取了被害人周小姐5万元。为维系谎言,她们还请人假扮“富二代”继续蒙骗周小姐。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桑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公诉机关控诉,被告人桑某现年27岁,被告人王某现年24岁。2016年9月,桑某通过互联网发布“高薪招聘外围女供包养”的虚假信息,并留下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当年10月30日,被害人周某加了桑某的微信,询问相关包养事宜。桑某谎称,她能介绍一个“富二代”包养周某,约周某至本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某夜总会“面试”。

当年11月3日,周某来到桑某指定的夜总会“面试”,见到了王某。王某明知自己与桑某均无能力为周某安排“富二代”包养,仍要求周某支付相应介绍费。周某遂通过支付宝,向王某转账人民币5万元。事后,王某将其中4万元交给桑某。

后为防止周某知晓其被骗真相,桑某又安排他人冒充“富二代”与周某联系,欲进一步骗取周某信任。直到周某识破此“富二代”为假冒后报警。

对于以上事实,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相关证人证言、支付宝转账信息及微信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在法院审理期间,两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桑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已退出违法所得,因此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在无法分辨对方身份是真是假的情况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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