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图们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0月24日,图们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5月,被告人李某冒用其姐姐的户籍身份办理了身份证后,申请办理了普通护照。2008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李某持该护照先后出入韩国21次。2016年11月,李某主动到图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投案。图们市司法局对李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图们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李某的悔罪表现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民在办理护照、通行证以及其他证件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佰佰安全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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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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