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女子冒用姐姐身份非法出境获刑

2017-11-01 10:13:15 来源:延边新闻网
147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10月24日,图们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0月24日,图们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5月,被告人李某冒用其姐姐的户籍身份办理了身份证后,申请办理了普通护照。2008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李某持该护照先后出入韩国21次。2016年11月,李某主动到图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投案。图们市司法局对李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图们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李某的悔罪表现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民在办理护照、通行证以及其他证件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佰佰安全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孟洋洋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非法出境
  • 身份证
  • 冒用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