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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发布‘连城人自焚’等视频 因造谣被拘留5日

2017-10-31 17:07:59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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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我当时只是一时兴起,看到一辆摩托车正在燃烧就用手机录制了小视频发到微信群,并说了‘连城人自焚’等胡话,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10月25日,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的谢某因在网上散布谣言,而被行政拘留后感到后悔莫及。

有些人在使用手机电脑时,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会随意传播,各种未经确认或自己杜撰的假信息,即谣言

殊不知

殊不知造谣者只需动动嘴,辟谣者就要跑断腿!面对谣言,请大家保持分辨真伪的理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我当时只是一时兴起,看到一辆摩托车正在燃烧就用手机录制了小视频发到微信群,并说了‘连城人自焚’等胡话,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10月25日,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的谢某因在网上散布谣言,而被行政拘留后感到后悔莫及。

男子网上发布‘连城人自焚’等视频 因造谣被拘留5日

10月24日晚,连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我是8”在微信中发布一辆摩托车正在燃烧的小视频,并在视频中称:“有人自焚,连城有人自焚,会死”。经过核实为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的传播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发现上述情况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网安大队、城关派出所等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谢某(男,29岁,连城县莲峰镇人,微信名:“我是8”),于10月24日20时许经过连城县城区莲中路红绿灯路口时,看到一辆摩托车正在燃烧,于是谢某突发奇想,将看到的情景使用手机录制小视频并在视频中称“有人自焚,连城有人自焚,会死”后,上传该视频到微信群。

男子网上发布‘连城人自焚’等视频 因造谣被拘留5日

而事实却是,当晚,交警大队在莲中路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20时许,民警依法对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一男子(谢某某,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67mg/100ml)进行检查时,因谢某某酒后情绪激动,将自己驾驶的摩托车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毁。

以上这一幕正好被谢某“看见”,于是谢某出于“好玩”心理,歪曲事实,编造了以上虚假信息,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10月26日下午,谢某主动到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证,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条之规定,连城警方对谢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 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佰佰安全网提醒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也不是法外之人,在微博、QQ群、短信等平台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其实很多人在传播消息的时候是抱着警醒他人的善意出发点。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谣言,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对他人造成恐慌。面对谣言应当做到,不要急于传播未知的消息!

正所谓“谣言止于智者”,如果可以对这份善意加一个前提——思考,那么谣言散播的速度就会大大减慢。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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