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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儿媳起纠纷 只因儿子工伤身亡获赔90余万

2017-10-29 09:58:41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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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何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不幸身亡。事后,何某的家属获得一笔总计90余万元的赔偿金。

 父亲与儿媳起纠纷 只因儿子工伤身亡获赔90余万

男子何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在一家机械公司从事操作工。今年年初,何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不幸身亡。事后,何某的家属获得一笔总计90余万元的赔偿金。这笔钱由何某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他妻子张女士。

何某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已成年,是他跟前妻所生。小女儿尚未成年,是现任妻子所生。何某的老父亲和大孙女一起生活,老母亲则跟着何某及现任妻子生活。

今年6月,何某的老父亲和大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某现任妻子分出部分赔偿金近30万元。

被告张女士称,办理丧事的开销已花费11余万元,何某生前还欠了债,小女儿尚未成年,何某的老母亲患病要钱治疗,这90多万元的赔偿金真的不够分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工伤死亡获得的赔偿款包括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小女儿的抚养费、老母亲的赡养费、人道主义补偿款等等。而何某父亲和大女儿请求分配的项目为工亡补助金、人道主义补偿款,共计71.4万元。这笔钱,要在5个人之间均分。

对于工亡补助金、人道主义补偿款部分,法院审理认为,这笔钱属于对死者近亲属利益损失的填补和精神损害的抚慰,何某的父亲和大女儿有权主张分割,但应当按照相应原则予以分配。何某跟老母亲、小女儿、妻子一起生活,彼此感情较深,何某是家中的“顶梁柱”,这3个人在经济和生活上对何某的依赖程度很高,特别是小女儿尚未成年,老母亲身体患病,需要更多的精神抚慰。为此,法院确定何某的老母亲、小女儿的份额都为30%,妻子为20%,老父亲和大女儿各为10%,具体数额为7.1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向何某父亲和大女儿各支付7.14万元。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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