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广东交委:使用共享汽车须具1年以上驾龄

2017-10-28 12:44:20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1375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27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2017年10月27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共享汽车行业的经营条件、承租人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广东交委:使用共享汽车须具1年以上驾龄

《意见》明确表示,企业需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载明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此外,企业要逐步与公安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将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实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审核。

对于共享汽车的使用者,《意见》明确,承租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行车时,承租人需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


责任编辑:杨赓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共享汽车
  • 驾驶证
  • 驾龄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