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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超标电动四轮车被刑拘

2017-10-25 09:51:4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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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驾驶人裴某,汝州市中大街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提取血样检测,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司法鉴定结果表明,裴某驾驶的金彭D70四轮电动车系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驾驶人裴某已被依法刑拘。

男子醉酒驾驶超标电动四轮车被刑拘

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社会共识。然而,有一部分人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之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殊不知有些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旦违法同样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就有这么一名驾驶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四轮车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0月7日20时35分许,汝州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望嵩路与丹阳路交叉口执行酒驾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涉嫌酒后驾驶嫌疑人,经查,驾驶人裴某,汝州市中大街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提取血样检测,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司法鉴定结果表明,裴某驾驶的金彭D70四轮电动车系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驾驶人裴某已被依法刑拘。

近年来,因电动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增多趋势,其中,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穿行、逆行,导致事故多发,交通安全隐患重重,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面上购买的电动车多属于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交通违法后将按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构成醉驾同样会被处以刑罚。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在此,小编提醒你,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离您多一点。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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