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2017-10-04 18:47:11 来源:新浪
1661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10月1号晚上八点半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公巡二中队在客家大桥上设卡查酒驾,一位驾驶员因为担心被查,竟将车停在桥面上“逃跑”了,随后民警发现,车里还反锁着两个小孩。

10月1号晚上八点半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公巡二中队在客家大桥上设卡查酒驾,一位驾驶员因为担心被查,竟将车停在桥面上“逃跑”了,随后民警发现,车里还反锁着两个小孩。

这是不是吓出一身冷汗?父母也真是狠心呐!如果车子发生什么意外肠子也会悔青啊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这些人都存在侥幸心理

觉得交警白天忙于疏导交通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白天太累了!长假晚上就不查酒驾

下面告诉你到底是不是真的?

1 10月1日晚20时至24时,全南县公安局开展了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3起。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210月1日晚,定南县公安局查处5起酒后驾驶、2起无证驾驶、3起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行为。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3 10月1日,信丰公安交管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3起、无牌无证行驶26人次、其它交通违法行为76起,现场教育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56起。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还有更多

▼▼▼

④⑤⑥⑦......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龙南交警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寻乌交警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宁都交警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联合执法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相当严厉,肇事后很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同时,酒后驾车安全系数极低,是对自己、他人生命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看一下这个案例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9月26日上午,南康区公安局麻双派出所民警巡逻途中救助一名酒后驾驶摩托车摔倒的男子周某,导致周某身上多处擦伤。

一司机遇查酒驾 将两小孩反锁车中逃跑

公安交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来维持交通秩序,打击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为了让群众出行畅通,度过和谐、平安的“双节”,但总有些人认识不到醉酒特别是醉驾的危害,小编再举几个例子,看看喝醉酒的可能会发生什么。

1可能会休克

9月8日,信丰县公安局嘉定派出所副所长卢凌波在嘉定镇迎宾大道桥北菜市场路口,救助一名醉酒后休克的男子,经120急救中心现场抢救,该男子逐渐苏醒。

2可能会妨害公务

9月8日,龙南交警在里仁镇龙关公路沙坝围路段查处酒驾时,抱有侥幸心理的徐某酒后驾乘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后,抢夺民警手中已被扣押的驾驶证,并使用拳头击打执勤民警头部,结果涉嫌妨害公务被行政拘留15日。

3可能会打架

9月16日,违法行为人钟某强醉酒后与赵某、朱某(女)发生纠纷,将赵某鹏、朱某玉打成了轻微伤,被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可能会滋事

9月15日晚,在石城某国际酒店KTV会所三楼777包厢的许某伟、邹某华等人醉酒后误入他人包厢,与温某明等人发生争吵,被劝阻后又伺机生事,再次被劝阻后,仍对温某明进行殴打,致使温某明脸部、鼻子部位受伤。石城县公安局对邹某华、许某伟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5可能会自虐

9月22日,信丰县公安局嘉定派出所救助1名醉酒女子。原来,该女子与丈夫吵架后喝了两瓶“谷烧”,醉酒后使劲用头撞桥扶栏和边上的垃圾筒,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幸好有好心人报警。

6一切皆有可能

9月27日,赣县区公安局梅林派出所及时救助一名因醉酒踩空脚卡栏杆的男子。该男子醉酒后摇摇晃晃,不慎踩空左脚卡在阶梯扶手内被困,又极不配合民警的救助,费了不少功夫才解救出来。

......

现在应该心中有数了吧?

喝醉了酒,神马事情都有可能发生,酒后更不要开车,因为交警白天、晚上、一年365天24小时都是不休息的。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景建苗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赣州
  • 酒驾
  • 司机
  • 反锁车中
  • 逃跑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