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月,翁源一幼儿园将幼儿朱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朱某父母未按约等候,幼儿园工作人员让朱某下了车。岂料,朱某下车后自行横过马路,与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
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月,翁源一幼儿园将幼儿朱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朱某父母未按约等候,幼儿园工作人员让朱某下了车。岂料,朱某下车后自行横过马路,与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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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朱某因该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丘某向朱某支付了3万余元,幼儿园向朱某支付了2万元。后因对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朱某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幼儿园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朱某赔偿7万余元。
近年来,中国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全国每年有2万多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伤残、死亡。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因此,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想了解更多校车安全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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