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吕某以自己承包了工程需要分包为幌子,有预谋地骗取他人钱财18000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辽宁男子吕某以自己承包了工程需要分包为幌子,有预谋地骗取他人钱财18000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吕某自称承包的平江县安定镇中铁二局第七标段,经核实在平江县安定镇范围内并无此标段。其间,吕某通过伪造该标段的承包合同出示给被害人看,并领被害人至安定镇的中铁二局二十八标段某项目部查看的手段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工程紧需要赶紧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为由,先后于2016年9月22日骗取邓某某、朱某某5000元,9月27日、30日骗取陈某某合计13000元。之后,吕某借故离去,并以各种借口搪塞被害人,直至案发前都未将钱归还被害人。
2017年5月2日,吕某在盘锦市火车站被抓获。5月12日,吕某的家属退还了18000元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说法: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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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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