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天津三名“蝶贝蕾”传销组织人员获刑

2017-09-22 11:24:49 来源:法制网
1410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9月20日,静海区法院对三名“蝶贝蕾”传销组织人员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被分别判处九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记者今天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获悉,9月20日,静海区法院对三名“蝶贝蕾”传销组织人员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被分别判处九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

网络配图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15日,被告人牛某某(女)在明知任某某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冒充网友以见面名义将任某某骗到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王家楼村和谐家园附近一平房的传销组织内,后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以看管外出、跟随上厕所、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限制任某某的人身自由。

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庭审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均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在综合法律适用、犯罪事实、检察院公诉意见及被告人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牛某某(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传销的危害性很大,但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许多受害者被骗入传销窝点,甚至参与传销仍不自知。那么什么是传销?有哪些种类?佰佰安全网来告诉您相关的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责任编辑:孟洋洋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贝蕾
  • 传销组织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