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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轻信中介花12万买房号 开盘时发现被骗

2017-09-22 09:47:15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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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张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她想买套某楼盘的商品房,在被售楼小姐告知“已售罄”之后,轻信了中介,花了12万买了个房号。谁知过了2个月,当该楼盘再次开盘的时候,她发现现场就能轻松买到房,根本不需要买房号。愤怒的张女士将中介告上法院。近日,六合法院判处中介全额归还房号费。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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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的热度虽然降了,但市民们的购房难度却不降反增。总有一些人想利用购房者的急迫心理炒卖房号,联系售楼人员造成无房可买的假象,乘机牟利。张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她想买套某楼盘的商品房,在被售楼小姐告知“已售罄”之后,轻信了中介,花了12万买了个房号。谁知过了2个月,当该楼盘再次开盘的时候,她发现现场就能轻松买到房,根本不需要买房号。愤怒的张女士将中介告上法院。近日,六合法院判处中介全额归还房号费。

房源已售罄,15万买个房号包你买到房

2016年9月,张女士想购买一套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某楼盘的商品房,可当她到售楼处咨询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房源已售罄”。没过多久,有人主动联系她,声称他是中介,只要给钱买房号,就能买到房。原本是打算放弃的,突然间有了这样的渠道,她动心了。

于是,张女士花了15万元从这家中介公司购买了房号。随后,该中介人员联系了开发商的某位领导,对方给出了一套房屋。就在张女士去售楼处签约的三天后,她越想越觉得15万实在太多,遂来到售楼处要求退钱。经过协商,售楼处和中介同意了。

15万太贵?那就12万!再开盘时发现被骗

双方一个退了钱,一个退了房。可就在事情可以告一段落的时候,这家中介公司又联系上了张女士,在听出她还想继续买房的意愿后,马上声称该楼盘还有一套房可以帮她协调,这次只要12万的房号费。

张女士购房心切,一看这个价格可以接受,她同意付钱。在中介的主持下,两方很快签署了合同。

然而,等到11月该楼盘再次开盘时,张女士发现,不仅房价没涨,买房的人也没之前那么多了,现场很轻松就能买到房,根本不需要先买什么房号。感觉自己被“坑”了的章女士将中介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当时的合同以及退还12万的房号费。

中介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先后两次帮张女士联系开发商要房子,是在做好事帮她,怎么能算是“坑”她呢?钱也都分掉了,其中大部分给了开发商的某领导。

法院:卖房号行为是欺诈,而且违反政策

法院认为,张女士通过中介联系协调,最终向中介交纳12万元房号费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并非如中介所说,是什么在帮张女士的忙。涉案楼盘处于当地新城开发的黄金地段,销售人员与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社会人员捕捉到其中的“商机”,在“宁十三条”发布期间,仍故意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炒卖房号。

张女士除支付正常购房款外,还不得已额外支付高额房号费,该中介公司拿到钱后再与他人瓜分。很显然,他们与销售人员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明显存在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理应受到严厉打击。

本案中,销售人员与中介机构及社会人员联手操作,明知有房源而对张女士等购房者宣称无房源,向其传递错误的销售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诱导张女士支付房号费。虽然张女士第二次是请求中介为其继续协商房源,但中介及销售人员在此之后仍未告知她真实情况,继续欺诈,只不过经一番讨价还价后降低了价格而已。

综上所述,中介与销售人员炒卖房号行为,不仅违反了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规定,更主要是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中第三人欺诈。

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中介公司归还张女士12万房号费,并撤销预售合同。

记者了解到,上文中法院指出的“宁十三条”,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简称,发布于在2016年9月26日。其中有明文规定,对涉嫌或参与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要严肃处理。本案涉及的开发商,已被政府部门约谈,据六合住建局称,开发企业反映,涉事员工已作开除处理。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切勿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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